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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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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3-08-28 | 點閱數: 65535

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皆應嚴守行政中立

次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

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揆其意旨係考量公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考慮其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

再查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使用核准後始發現者得停止其校園場地之使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罷免活動及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倘有前開情形各校得不予核准使用核准後始發現者得停止其校園場地之使用

請各校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茲列舉說明如下

()不得接受特定政黨捐贈物資

()不得利用部分集會活動邀集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與會

()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

()不得於校園圍牆懸掛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宣傳布

()不得擔任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或促進會職務或站台合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學校核准場地租借後不得有豎立標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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