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規則
(一)試場考試規則及違規事項一律依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未經請假而缺席考試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並予適當處分。
(三)若因故請假者,依相關規定進行補考等事宜;模擬考不得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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