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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資訊專區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1-09-27 | 點閱數: 964

1.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4960 號函及台南市教育局 110 年 9 月 8 日教安(二)字第 1101093650 號函:  為配合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

2.疫苗假請假流程與病假請假流程相同,另疫苗假假單請自行下載或至學務處領取。

3.接種前,考量接種後身體不適之可能性,可先填寫疫苗假假單並完成假單之流程,當日接種後可於預訂時間持家長(學生)收存聯,至玄關處,等待家長接送返家休養。

4.當日接種後,如有不適可先至健康中心觀察,如需返家休養,學生聯繫家人後並填寫外出單經由健康中心人員簽章後,至玄關處,等待家長接送返家休養,返校後依病假請假流程完成請假手續。

5.接種三日後,上課日期間因接種引起之不適,仍可請延長疫苗假,請家長先以電話等通訊方式聯繫導師,待返校後依病假請假流程完成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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