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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5-03-12 | 點閱數: 959

有意參加同仁,逕至教學組報名。

參加同仁給予公假排代。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
(一)第 1 場次: 10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第 2 場次: 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三)第 3 場次: 10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第 1 場次及第 2 場次請擇一參加;第 3 場次以參與過上述 2 場次之人員為限。
三、辦理地點:本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請務必指派計畫撰寫者參加)
(一)曾申請本市 100 學年度至 104 年度校外教學子計畫:「運用市內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實施成果進行校外教學獎勵計畫」之 108 校,務必指派 1 人參加(名單如附件 1 )。
(二)欲申請本市 104 學年度戶外教學計畫之學校,務必指派 1 人參加。
(三)本市各國中小對校外教學課程設計有興趣之行政人員或教師自由參加。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一場次辦理時間前一日止,請逕至臺南市學習護照報名(每場次得核實登錄 3 小時研習時數,請貴校惠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注意事項:
(一)本工作坊以撰寫 104 學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為目的,請各校踴躍參加。
(二)為響應環保政策,研習人員請自備環保杯。
(三)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請與會人員儘量以共乘方式前往,車子請遵從引導人員指揮停放校園指定位置。
(四)承辦單位依研習時間核實予以研習時數,並於研習結束後方可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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